利民工程无偿援助

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申请要领

2015年6月

 

 

1.申请单位的条件

 可申请利民工程无偿援助的单位,原则上为中国国内的地方公共团体(县级以上)、在中国注册的NGO组织、医疗机关、教育机关。

 

 

关于日本的NGO,因从2002年度起成为“日本NGO支援无偿资金援助项目”的援助对象,故现在被列为本援助的申请对象之外。

 

如申请单位为地方政府单位、医疗机关以及教育机关,为能够在省级政府单位(外事办公室、商务厅或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等)的监督管理下进行项目的实施,请尽可能得到上述机关的推荐、支援。

 

如申请单位为在中国国内注册的NGO组织,必须拥有接受过外国政府、国际机关等援助进行过项目实施的实绩。

 

2.可援助领域(要点)

 可援助领域为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医疗保健、上下水道卫生设施、扶贫、福利事业、职业培训、技术指导等领域。 大学等高校·研究机关、文化事业、交流事业、体育相关事业等不属于援助对象。另外,不可直接面向个人提供资金。
 即便属于可援助领域,但因对援助电脑、电视、车辆(救护车等特殊车辆除外)的审查非常严格,如实属项目实施中所必须的场合,经常由受赠单位自身担负购买。

 

3.申请方法

 如满足以上条件,请从下面链接下载申请表,使用中文填写必要事项,并附加报价单等必要材料,在下记期限当日内(必须寄到)通过邮寄送到本馆(地址如下)。
 申请书 [Microsoft Word文件(中文版)
 申请书的填写方法 [Microsoft Word文件

 

【申请书的邮寄地址】
邮编:400010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7楼
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利民工程项目负责人

 

 2015年度受理申请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29日开始至2015年7月31日为止(今后不排除更改的可能性)。关于向本馆申请的项目,本馆将及时给各个申请方通知审查结果。

 

4.申请至实施的流程(参考)

 

 (1)受理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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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2)本馆进行初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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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3)本馆官员进行实地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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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4)日本外务省进行二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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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5)日本外务省批准实施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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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6)本馆与受赠单位签订赠款合同(举行签字仪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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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7)受赠单位与供应商之间按照援助合同内容签订供应合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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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8)本馆审查供应合同(确认供应合同内容、单价等是否与赠款合同的内容相符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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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9)受赠单位根据本馆通知的援助金额提交支付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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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10)本馆按照支付申请的资金金额提供资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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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11)受赠单位确认帐户的汇款金额后提交收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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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12)受赠单位开始项目实施(项目必须在赠款合同签订后一年之内完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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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13)受赠单位提交事业完成报告(签订合同一年之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