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文化用品等借出规定

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
2007年9月

 

1.外借对象

 学校、机关、民间团体(同时有多个申请单位,物品借出权由我馆决定)

 

2.借出目的

 以宣传日本文化、促进日中文化交流为目的。(如:大学的日本文化节等)
 严禁以参加商业活动、盈利为目的的活动。

 

3.外借期限

 物品外借期限不得超过2周,照原样的状态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归还。

 

4.借出所需的材料

 -单位出具的介绍信
 -本次活动的介绍
 -外借文化用品申请表(表格由我馆提供)

 

5.一次借出数量

 根据活动情况由我馆决定。

 

6.物品损害、遗失的赔偿

 物品在外借期间受到损坏、遗失等情况时,我馆将要求借出者进行经济赔偿。赔偿数额按物品原价的2倍计算。

 

7.活动报告

 活动结束后,请提交一份活动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