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」申请赴日签证所需材料

 

☆注意事项

 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中,包括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」在内的申请者交的各个材料须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,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提交原件。另外,在审查过程中,根据情况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出追加材料,各位理解。审查结果若无问题,从申请日次日起算第4个工作日发放签证。
由于签证申请数量增长迅速,为避免领事·签证大厅内的混乱,本馆决定从2009年12月21日起,所有的签证申请必须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,请各位注意。

 

 

1.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

(1)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 张PDF 〔照片 1 张(竖4.5㎝×横3.5~4.5㎝)〕

(2)有效护照

(3)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

(4)暂住证及其复印〔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区(重庆市、四川省、云南省以及贵州省)以外的申请者需提交〕

(5)户口薄的复印件

 

2.根据在留资格的类别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

根据入国目的,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。

“教授”、“艺术”、“宗教”、“报道”、“投资、经营”、“法律·会计业务”、“医疗”、“研究”、“教育”、“技术”、“人文、国际业务”、“企业内转勤”、“文化活动”、“特定活动”:

上记类别的在留资格持有者,除“ 1 .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”之外不需提交其他材料。

“技能”:
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及其复印件
履历书

“兴行”:
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及其复印件
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

履历书

“留学”:
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
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)、 经费提供者的在职证明书

“研修”:

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申请的情况

 ☆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及其复印件

 ☆申请者和中方机构的合同(以研修生的待遇,派遣条件为内容的)

“家属滞在”:
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

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:
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

“永住者的配偶者”:
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

“定住者”:
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