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」申请赴日签证所需材料
☆注意事项
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中,包括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」在内的申请者交的各个材料须为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,除特别注明外均须提交原件。另外,在审查过程中,根据情况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出追加材料,各位理解。审查结果若无问题,从申请日次日起算第4个工作日发放签证。
由于签证申请数量增长迅速,为避免领事·签证大厅内的混乱,本馆决定从2009年12月21日起,所有的签证申请必须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,请各位注意。
1.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
(1)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 张PDF 〔照片 1 张(竖4.5㎝×横3.5~4.5㎝)〕
(2)有效护照
(3)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
(4)暂住证及其复印〔户口在本馆管辖地区(重庆市、四川省、云南省以及贵州省)以外的申请者需提交〕
(5)户口薄的复印件
2.根据在留资格的类别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
根据入国目的,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。
●“教授”、“艺术”、“宗教”、“报道”、“投资、经营”、“法律·会计业务”、“医疗”、“研究”、“教育”、“技术”、“人文、国际业务”、“企业内转勤”、“文化活动”、“特定活动”:
上记类别的在留资格持有者,除“ 1 .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”之外不需提交其他材料。
●“技能”:
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及其复印件
履历书
●“兴行”:
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及其复印件
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
履历书
●“留学”:
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)、 经费提供者的在职证明书
●“研修”:
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申请的情况
☆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及其复印件
☆申请者和中方机构的合同(以研修生的待遇,派遣条件为内容的)
●“家属滞在”: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
● 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: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
● “永住者的配偶者”: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
●“定住者”:
提问书(领馆提供样式。仅限配偶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