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关新入境审查手续(义务提供个人识别信息)的概要

 

2007年8月
法务省入国管理局


1 前言

  2006年5月24日公布了修改部分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法律,并于今年11月20日实施。

  该法律是为了防止恐怖行为而制定的规定,作为其环节之一是入境审查时实施利用个人识别信息的反恐措施。

  此新入境审查手续在申请入境时提供指纹和拍摄面部照片,然后接受入境审查官的审查。

  有义务提供个人识别信息的外国人士如果拒绝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,将不获准进入日本,令其离开日本。

 

2 提供对象

  除了下面的免除者之外,几乎所有想进入日本的外国人士均为提供对象。

  (1)特别永住者

  (2)不满16岁的人

  (3)进行相当于“外交”或“公用”在留资格的活动的人

  (4)应国家行政机关首脑邀请的人

  (5)法务省令规定的作为符合(3)或(4)的人

 

3 新入境审查手续

  请申请人办理下列手续。

 

 

 

 

问.为什么在入境审查时必须提供指纹、面部照片?

 

答.利用指纹、面部照片等个人识别信息,可发现使用他人护照的人和恐怖分子等需特别注意的人物,防止恐怖行为。

 

 

问.不能提供双手食指的指纹时怎么办?

 

答.因食指残缺等理由而难以提供时,根据法务省令规定的顺序,接受其它手指的指纹,此时请向入境审查官提出,并遵循其指示。

 

 

问.不提供指纹或面部照片时,会采取什么措施?

 

答.入境审查官会慎重地审查该外国人士是否是免除对象者,如果该外国人士不是免除对象者却不提供指纹等个人识别信息时,将不让其入境,令其离开日本。
 

问.提供给入境审查官的个人识别信息会得到怎样的保护?

 

答.所提供的个人识别信息(指纹和面部照片)为重要的个人信息,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《有关保护行政机关保有的个人信息的法律》适当处理,在信息安全方面也会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。

 

 

询问地址: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总务课
邮编100-8977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1-1-1
电话:03-3580-4111, 网页:http://www.moj.go.jp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