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日中青少年交流促进年”活动认定及LOGO使用申请

2019/1/24


安倍晋三总理在去年10月访华时,与李克强总理达成共识,即从培养两国国民的相互信赖、相互理解这一观点出发,要进一步扩大双向国民交流、特别是年轻一代等的交流。在这一基础上,河野太郎外务大臣与王毅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签署了《日本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交流的备忘录》。双方将2019年定为“日中青少年交流促进年”,并一致同意在此后5年时间里实施3万人规模的青少年交流。
为了支持日中间青少年交流强化事业,外务省号召广大地方自治体、企业、民间团体等组织积极参与其中,同时对符合本主旨的活动予以“日中青少年交流促进年”纪念活动认定。

有关认定标准、认定待遇、申请方法、注意事项等如下。
 
1、活动认

(1) 原则上,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,符合日中青少年交流理念的活动。
(2)活动内容及目的具有明确性、可行性。
(3) 举办活动所需费用由主办方全部负担(可接受政府机关、国际交流基金、民间基金的赞助)。
(4) 以下活动不在活动认定及LOGO使用许可的对象范围内:
•   以宗教活动为目的的活动 ;
•   以普及特定主义主张、政策为目的的活动 ;
•   以政治活动或选举活动为目的的活动;
•   有特定组织盈利性质的活动;
•   此外,经判断不适合使用本活动LOGO的活动(专门面向某特定团体的交流等,经判断该文化活动的成果不具备广泛性的活动、破坏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等的活动)。

2、认定活动可享受的权益

(1) 通过认定的活动,可在宣传媒体(海报、宣传册、网站、广告牌、条幅等)上使用本名称和LOGO标志。
(2)通过认定的活动可登载于官方活动日程中。

关于LOGO志(CJ心)
 
日语版 中文版

日中交流之本在于“心”,“日中青少年交流促进年”的LOGO以“CJ心”为主题,此LOGO将China-Japan的头文字“C”和“J”组合在一起,形成心形,在2007年“日中文化体育交流年”(日中邦交正常化35周年)活动结束后,仍被继续用于2018年的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等日中交流活动中,作为日中交流活动的标志被广泛认知。
 
LOGO志的使用方法(PDF
 
3、申请方法
请将下列(1)中资料邮寄到(2)地址。如资料不全或填写事项不清,则可能收到来自我方的联络确认,还请谅解。对于活动认定的申请结果,将于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。
 
(1) 需提交文件

(1) 参与申请书word格式)
(2) 诺书word格式)
(3) 明确表述活动内容的资料(活动概要、活动收支预算书)
(4) 明确表述活动主办方业务内容的资料(主办团体发行的宣传册、过去的活动业绩、组织规章、捐赠行为及理事会名单)
 
(注1)已取得其他政府机关及国际交流基金的赞助或后援名义许可的,只需提交许可书的复印件、参与申请书及其他的介绍活动概要的相关资料即可(详细事宜请咨询以下(2)中所示窗口。)
 
(注2)活动结束后,需在3个月内向以下(2)的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或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提交活动报告书(活动内容、举办期间、规模、参加人数、会记收支报告等)及其他表明活动内容及成果的文件、照片。报告书内容或被登载于外务省主页等处,望谅察。
(1)动报word格式)

(2)中国国内咨窗口(北京或上海皆可)

·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中心 认定活动负责人
邮编100600
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东街1号
电话:010-6532-5847
E-mail:info@pk.mofa.go.jp


・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
邮编200336
上海市万山路8号
电话:021-5257-4766
E-mail:sh.koubun@sh.mofa.go.jp
 
受理时间(中国时间):9:00~12:00、13:00~17:00 

4、注意事项

(1) 邮寄提交的文件不与退回(可视需要事先复印留存)。
(2) 对审查的过程、结果的质疑不与回复,请谅察。
(3) 即使取得使用“认定活动”名义许可的活动,实施中的全部责任由活动主办方负担。
(4) 要求变更活动内容时及时书面知会。
(5) 一经发现活动内容与认定条件不符时,将撤消认定。
(6) 本活动认定不意味着对活动进行资金赞助。
(7) 关于后援名义的使用,请另行参看本馆主页登载的方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