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申请短期滞在(同伴)签证

2016/11/16
  以下为在中国长期居住的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申请短期滞在签证(一次、两次、数次)的对象人员及所需材料。各份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(材料上如标有有效期,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)提交。(作为日本人的特别养子或者养子以外日本人的子女(没有日本国籍)的签证申请,详情请事先和本馆咨询。)
1.对象人员
(1)与在中国国内居住的日本人(不包括无签证及持有有效期未满6个月停留资格的人员)婚姻状况存续且原则上与日本人同居的中国配偶。
(2)若有去过日本的经历,且在日本停留期间,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。
※不满足以上条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,请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。申请数次签证时,必须能确认夫妻结婚一年以上,与日本人正在同居,且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。

2.签证有效期
(1)一次签证的有效期是“3个月”停留天数分为“15天”、“30天”、“90天”三种,由我馆根据情况决定。
(2)数次签证的有效期是“一年”(也有可能是3年),停留天数是“90天”。关于有效期,由我馆通过审查决定。
  
3.所需要提交的材料
a.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
      (1)  签证申请表(PDF)
      (2) 护照
      (3)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      (4) 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(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)
      (5) 数次签证申请理由书(仅限申请数次签证时提交)

b. 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
      (1) 护照复印件(包括首页、签证页、居留许可页、出入境记录页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注:护照上的记录应能够确认其在中国停留1年以上。
      (2) 户籍謄本(发行后3个月内、书面上能确认户主为该日本人配偶和申请人有婚姻事实)

c. 申请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
      (1)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在职的材料
      (2)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所得证明等能证明收入所得的材料


申请方法
通过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。
 
提交申请材料时的注意事项
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返还。如果有必须返还的原本,请一定做上标记并提交复印件。
根据具体内容可能要求提交追加材料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提交要求发布一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话,本馆将终止其签证申请。
 
其他注意事项
申请材料不完整的情况将不受理签证申请。另外,即使申请材料准备完整也有拒签的可能存在。
签证的审查最短也需要5个工作日(大约一周的时间),具体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,所以请大家提前申请。
拒签的情况下,关于拒签的理由本馆一概不予回答。另外,如果签证被拒签,除去不同访日目的和人道主义紧急事由外,6个月之内将不受理相同访日目的的签证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