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的签证申请
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。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,并入境日本,逾期自动作废。
1.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
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,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。
另外,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,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。
(1)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
a.签证申请书
b.护照
c.户口本复印件(首页及申请人页)
d.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(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域内的申请)
e.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
(2)根据在留资格种类,除上述材料外,另需提交以下材料
在留资格 | 需要提交的材料 |
教授、艺术、宗教、报道、法律・会计、医疗、研究、教育、 企业内转勤、文化活动、特定活动 | 无 |
技术・人文知识・国际业务 | 1.个人简历 2.与雇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.日本雇用单位的相关资料(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的复印件或网页信息或宣传册等) 4.最高学历毕业证明书的复印件 |
兴行 | 1.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及其复印件 2.个人简历 3.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|
技能 | 1.雇佣合同书 2.个人简历 |
留学 | 1.留学调查表 2.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.最高学历毕业证明书的复印件 |
经营・管理 | 1.最新决算报告书 2.银行账户的往来明细 3.登记簿誊本(日本国内公司) |
研修(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申请的情况) | 1.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及其复印件 2.申请者和中方机构的合同(以研修生的待遇,派遣条件为内容的) |
家族滞在、日本人配偶者、永住者配偶者、定住者 | *婚姻调查表 *亲属关系调查表 |
申请方法
通过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。
提交申请材料时的注意事项
■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返还。如果有必须返还的原本,请一定做上标记并提交复印件。
■根据具体内容可能要求提交追加材料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提交要求发布一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话,本馆将终止其签证申请。
其他注意事项
■申请材料不完整的情况将不受理签证申请。另外,即使申请材料准备完整也有拒签的可能存在。
■签证的审查最短也需要5个工作日(大约一周的时间),具体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,所以请大家提前申请。
■拒签的情况下,关于拒签的理由本馆一概不予回答。另外,如果签证被拒签,除去不同访日目的和人道主义紧急事由外,6个月之内将不受理相同访日目的的签证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