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部分类型的签证开始受理审查的通知
2020/7/30
近日,我馆收到日本外务省的指示,针对以下类型的签证申请本馆重新开始受理审查,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我馆指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。针对本馆目前已经受理,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申请今日开始审查。
⒈“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”签证的受理对象
(1)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
(2)持有其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日本人的配偶及子女
(3)没有在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,按照“探亲”签证提交资料
本馆发给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签证或短期签证
备注:上计(2)(3)入境时需出示户籍藤本原件(或复印件,原件拍照)
2.“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”签证的受理对象
(1)「永住者的配偶等」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
(2)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
(3)没有在留资格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,按照“探亲”签证提交资料,本馆发给短期签证
备注:上计(2)(3)入境时需出示在日配偶的住民票,在留卡复印件
3.家族分离的“定住者的配偶者”等签证的受理对象
(1)「定住者」告示5号及6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
(2)没有在留资格定住者的配偶者,按照“探亲”签证提交资料,
本馆发给短期签证
备注:入境时需出示在日亲人的住民票,在留卡复印件
4.外交・公务签证受理对象
(1)赴任,需向外务省报告
(2)非赴任签证,在紧急必要的情况下,需向外务省报告
5. 人道主义签证
(1)在日亲属遭遇事故・疾病,需向外务省报告
(2)在日亲属死亡,需向外务省报告
(3)医疗签证,需向外务省报告
(4)其他紧急事项,需向外务省报告
若有不明白的地方,可向我馆打电话咨询。
电话号码:023-6373-3585 转签证部
⒈“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”签证的受理对象
(1)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
(2)持有其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日本人的配偶及子女
(3)没有在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和子女,按照“探亲”签证提交资料
本馆发给「日本人的配偶等」签证或短期签证
备注:上计(2)(3)入境时需出示户籍藤本原件(或复印件,原件拍照)
2.“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”签证的受理对象
(1)「永住者的配偶等」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
(2)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
(3)没有在留资格永住者的配偶和子女,按照“探亲”签证提交资料,本馆发给短期签证
备注:上计(2)(3)入境时需出示在日配偶的住民票,在留卡复印件
3.家族分离的“定住者的配偶者”等签证的受理对象
(1)「定住者」告示5号及6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
(2)没有在留资格定住者的配偶者,按照“探亲”签证提交资料,
本馆发给短期签证
备注:入境时需出示在日亲人的住民票,在留卡复印件
4.外交・公务签证受理对象
(1)赴任,需向外务省报告
(2)非赴任签证,在紧急必要的情况下,需向外务省报告
5. 人道主义签证
(1)在日亲属遭遇事故・疾病,需向外务省报告
(2)在日亲属死亡,需向外务省报告
(3)医疗签证,需向外务省报告
(4)其他紧急事项,需向外务省报告
若有不明白的地方,可向我馆打电话咨询。
电话号码:023-6373-3585 转签证部